11月18日,奉新公路分局路政人员巡查至国道G354线K75+900处时,发现一通信公司未经批准,着手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光缆设施,路政人员当即予以制止,并告知施工人员其行为已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: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、埋设管线、电缆等设施的,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。
当天上午,该通信公司相关负责人主动找到路政人员,承认自己行为的违法,并要求施工队伍撤出施工现场、运走设施,还表示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。路政人员鉴于其尚未动工开挖,且配合调查,不予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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